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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3-06]  来源:

关于开展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届深圳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附件1)文件精神,学校开展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或开展创业准备的我校2018届在籍毕业生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自愿申请:
(一)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指家庭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或零就业家庭证明的毕业生);
(二)残疾高校毕业生;
(三)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
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按人民币1500元/人的标准,由市财委直接一次性发放至毕业生银行账户。
三、工作程序
(一)即日起-3月14日,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录“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https://sz12333.gov.cn/ggjyfw/),在个人用户登录处点击“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注册个人帐户,上传申报材料;
(二)申报成功后,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通过系统打印的《深圳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由本人签名确认;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银行账户(校园卡)复印件;
4.申请人根据所属情况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所在家庭于毕业年度内属城乡困难家庭的,提供城乡低保证(含深圳市低保边缘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或零就业家庭证明复印件;
(2)民政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3)在学期间已于生源地或就读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合同复印件。
系统申报说明及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办事指南》(附件2)和《材料审核注意事项》(附件3)。
(三)3月14日-20日,学院根据《办事指南》(附件2)和《材料审核注意事项》(附件3)审核材料。以管理员身份登陆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站受理网申资料。全部纸质版材料需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一式两份),复印件上加盖学院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填写《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附件4)交至西丽湖校区行政楼105室(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周建立办公邮箱)。
(四)3月20日-4月,招就办初核毕业生申报信息,并进行上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人社局。
四、相关说明
(一)各学院网上受理申请的管理员账号密码在上一学年已下发,请向学院相关老师索取;
(二)请各学院严格审核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于通知时间内提交;
(三)对于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招就办联系人:周建立   联系电话:3547/3067
 
 
附件:
 
招生就业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

上一条:关于5月份毕业前课程补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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