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户口迁出办理注意事项及流程
一、根据市公安局人口处相关规定及学校户籍管理规定,毕业生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将户口迁出,如不按时迁出,公安机关将对其户籍进行系统限制,冻结户口,将会给工作、生活带来不便,户口冻结后只能办理迁出手续。
二、毕业生、结业生及退学学生户口在学校存放期间均属空挂户,学校不给办理与就业、升学无关的事项如;(失业证、结婚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申请出国、留学、职称认定及审核等),包括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及盖章,只能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三、高校学生集体户属受限集体户,户内成员被系统限制,在校期间不能办理市内迁移和迁回原籍;在校学生不能以被投靠人员身份办理亲属随迁;在校学生生育子女的,子女不能在学校集体户入户。
四、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凭《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不超过2年。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凭本人身份证、户口卡、《报到证》和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暂缓就业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请学生本人按规定将户口迁回原籍。
五、毕业生暂缓就业期间,身份证遗失的可到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户口卡去高新服务中心补办身份证;暂缓就业期间满后,身份证遗失的不可补办身份证,只可办理临时身份证,办证同时派出所将开具《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迁回原籍。
六、专插本学生,应凭录取通知书、户口卡到高新服务中心办理迁出手续,将户口迁入就读院校。
七、毕业生派遣登记时申报出国、留学的应届毕业生,凭回原籍的《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卡到高新服务中心办理《迁移证》回原籍入户。
八、市内迁移提交资料及流程
1. 本人户口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2. 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 毕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 省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证》;
5.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介绍信》 ; 6. 高新服务中心开通《全城通》,拟迁入地派出所 办理入户手续;
7.可入人才服务中心,单位(公司)集体户或挂靠亲友及本人房产所在地派出所入户(家庭户)。
提示:在学校统一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按时报到领到《介绍信》就应及时办理户口迁出。
九、迁回原籍提交资料及流程
(一)应届毕业生
1. 本人户口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2. 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 毕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 报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报到证上的报到地址为原籍地址。
(二)往届毕业生与结业、退学的学生
1. 本人户口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2. 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 毕业证、结业证、退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高新服务中心办理《户口迁移证》,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十、迁到市外(非生源地)提交资料及流程
(一)专插本提交资料
1.本人户口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2. 身份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3. 毕业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4. 录取通知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派遣至深圳市外(非生源地)应届毕业生
1. 本人户口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2. 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 毕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 报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 接收函(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高新服务中心办理《户口迁移证》,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温馨提示:
户口迁出手续均需本人亲自到高新服务中心办理,如果委托他人办理需出示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
户籍室:电话26019716(8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