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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申报材料截止6月4日)

时间:[2018-05-24]  来源:

        关于评选2018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申报材料截止6月4日)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和程序
1.评选时间:5月24日--6月4日,6月4日17:00前截止提交材料。
2.各毕业班按比例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提交附件2登记表(正反打印)和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交至辅导员,并填好附件3发电子表给辅导员。经院、系初审后报学生处复核,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3.受表彰者申报材料中需出示荣誉证书或相关表彰证明的复印件(学生所在院系或批准参赛部门验原件并盖章),竞赛或活动的等级、权威性说明以及是否主要参加人(主力队员)、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模范执行《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行为准则》,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应届毕业生。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 两年制学生累计二个学期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三年制学生累计四个学期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四年制学生累计六个学期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五年制学生以后三年学习成绩为准,累计四个学期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
(2)在校期间每学期均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以年度为评选单位,故以上条件中,获一次国家奖学金与获两次校级二等奖学金等效。
(3)在校期间,二年制学生累计获得一次三等以上奖学金、三年制学生累计获得两次三等以上奖学金、四年制学生累计获得三次三等以上奖学金,并在学校批准参加的各项学习活动、文体竞赛、科技活动以及社会活动中作为唯一或主要参加者(主力队员)获得省、市级以上表彰,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4)在专业学习领域取得突出成绩,成为行业领域内具有公信力的技术能手或专家。
3.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有良好健康的身心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遵守国家就业政策,能正确处理个人与国家需要的关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
5.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总评成绩为优秀。
6.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有一门(含一门)以上补考者,无资格申请“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三、表彰和奖励
 1.由学校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并公开表彰。
 2.颁发奖金1000元/人,以资鼓励。
 3.《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存入本人档案。
 4.学校在毕业生就业中给予优先推荐。
 
四、评选要求
优秀毕业生代表着我校学生的典型形象,其评选工作具有很强的导向性。各院、系要坚持条件,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选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评选比例
以各学院毕业生总数为单位计算,按3%组织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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