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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3-05]  来源:

关于开展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018】30号)》(附件1)文件,以及参考《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届深圳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附件2)文件精神,学校开展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或开展创业准备的我校2019届在籍毕业生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自愿申请

(一)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指家庭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或零就业家庭证明的毕业生);

(二)残疾高校毕业生;

(三)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

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按人民币2000元/人的标准,由市财委直接一次性发放至毕业生银行账户。


三、工作程序

(一)即日起-3月11日,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录“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https://sz12333.gov.cn/ggjyfw/),在个人用户登录处点击“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注册个人帐户,上传申报材料;申报成功后,将以下纸质材料提交至学院毕业班辅导员处,材料要求如下:

1.通过系统打印的《深圳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由本人签名确认;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银行账户(校园卡)复印件;

4.申请人根据所属情况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所在家庭于毕业年度内属城乡困难家庭的,提供城乡低保证(含深圳市低保边缘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或零就业家庭证明复印件;

2)民政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3)在学期间已于生源地或就读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合同复印件。全部纸质版材料需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一式两份),系统申报说明及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办事指南》(附件3)和《信息填报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附件4)。

(二)3月11日-15日,学院审核毕业生申报的纸质材料和网申资料,审核标准详见附件3、4,以管理员身份登陆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受理。全部纸质版材料需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一式两份),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姓名,加盖学院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填写《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附件5),以学院为单位交至留仙洞校区行政楼106室(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周建立办公邮箱)。


特别说明:如毕业生在学校申请的助学贷款合同尚未发放,补贴申报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后。除此之外,如因其他情况在3月15日以后申报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3月16日-3月底,招就办初核毕业生申报信息,并进行上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人社局。


四、相关说明

(一)各学院网上受理申请的管理员账号密码已下发,请向学院相关老师获取;

(二)请各学院严格审核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于通知时间内提交;

(三)毕业生申报过程如有疑问,可向所在学院毕业班辅导员或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咨询;

(四)对于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招就办联系人:周建立   联系电话:3547



附件:

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届深圳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3.《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办事指南》

4.《信息填报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5.《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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