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户口迁出办理有关规定及流程
一、根据市公安局人口处相关规定及学校户籍管理规定,毕业生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将户口迁出,如不按时迁出,公安机关将对其户籍进行系统限制,冻结户口,将会给工作、生活带来不便,户口冻结后只能办理迁出手续。
二、毕业生、结业生及退学学生户口在学校存放期间均属空挂户,学校不给办理与就业、升学无关的事项如;(失业证、结婚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申请出国、留学、职称认定及审核等),包括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及盖章,只能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三、高校学生集体户属受限集体户,户内成员被系统限制,在校期间不能办理市内迁移和迁回原籍;在校学生不能以被投靠人员身份办理亲属随迁;在校学生生育子女的,子女不能在学校集体户入户。
四、拿到结业证的学生,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不超过2年,补考合格拿到毕业证后,需及时办理人事代理、报到证、介绍信等,办理户口迁出。2年内补考不合格的学生本人需按规定将户口迁回原籍。
五、专插本学生,应凭录取通知书、户口卡到高新服务中心办理迁出手续,将户口迁入就读院校。
六、毕业生派遣登记时申报出国、留学的应届毕业生,凭回原籍的《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卡到高新服务中心办理《迁移证》回原籍入户。
七、市内迁移提交资料及流程
1. 本人户口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2. 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 毕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 省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证》;
5.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介绍信》 ;
6.可迁入单位(公司)集体户(有集体户的)或挂靠亲友及本人房产所在地派出所入户(家庭户)。
提示:在学校统一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按时报到领到《介绍信》就应及时办理户口迁出。
八、迁回原籍提交资料及流程
(一)应届毕业生
1. 本人户口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2. 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 毕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 报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报到证上的报到地址为原籍地址。
(二)往届毕业生与结业、退学的学生
1. 本人户口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2. 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 毕业证、结业证、退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高新服务中心办理《户口迁移证》,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九、迁到市外(非生源地)提交资料及流程
(一)专插本提交资料
1.本人户口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2. 身份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3. 毕业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4. 录取通知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派遣至深圳市外(非生源地)应届毕业生
1. 本人户口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2. 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 毕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 报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 接收申请表(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高新服务中心办理《户口迁移证》,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温馨提示:
户口迁出手续均需本人亲自到高新服务中心办理,如果委托他人办理需出示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
(从2019年1月起学校集体户的毕业生不能迁入人才服务中心)。 户籍室:电话26019716(8716)